
司法部12月15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:湖南某县监督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案。2025年4月,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自查环节,主动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报告,2024年该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索要、收受商户红包礼金,涉及餐饮业、服务业、房地产业等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针对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的情况,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。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相关问题线索,向该县20余家商户调查了解情况,发现县市场监管局自查情况属实,有16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“吃拿卡要”等问题。(12月16日政事儿)
16名执法人员集体沦陷,这意味着在那个特定的地域和系统内,向管理对象索要好处,可能已经不再是个别人偷偷摸摸,而是一种恶劣的“工作方式”,一种心照不宣的“潜规则”了。对于挣扎求存的小微主体而言,这些身穿制服、手持检查文书的人员,代表的不是秩序与公平,而是不得不应付、甚至需要“打点”的额外成本。这跟拦路抢劫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?抢劫是赤裸裸的暴力夺取,而吃拿卡要则是披着合法外衣、利用制度性权力进行的精确榨取。后者因其隐蔽性和权力背景,往往让受害者更感屈辱与无助,因为“管你的人”可以随时找到理由让你经营不下去,他们得罪不起。
那么,是哪里出了问题?表面看,当然是这16个人的个人操守和法治观念崩塌了。但将问题完全归咎于个人道德败坏,也不尽然。更深层的问题,怕是出在权力运行的生态和监督制约的失效上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手握审批、检查、处罚等诸多权力,直接面对大量市场主体。当这些权力过于集中,且运行过程不够透明、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时,就极易滋生腐败。“扫码入企”等制度若只是流于形式,或者被轻易绕过,那么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,就仍然是一个封闭的、可能发生各种私下交易的灰色地带。报道中提到,问题是在“专项行动自查环节”中由县市场监管局“主动报告”的。这固然体现了刀刃向内的勇气,值得肯定,但也不禁让人追问,如果不是专项行动的压力,这种系统性、普遍性的问题,是否还会继续下去?日常的、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为何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?
发生这样的事,一方面,是“芝麻权力”的放大效应。执法者觉得自己手握生杀予夺的权力,不用白不用;商户则抱着破财消灾、花钱买平安的心态,双方在畸形的互动中达成了“默契”。另一方面,是违法成本与收益的极端不对称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这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不高,即便发现,处理也往往是“罚酒三杯”,调离岗位、警告处分了事,罕有真正被移送司法、身败名裂的。当收益可观而风险极低时,铤而走险者自然会增多。此外,一种扭曲的圈子文化或单位风气也可能形成,如果身边人都这么做,新进入者要么同流合污,要么被孤立排挤,洁身自好反而混不下去。
正因如此,公众对于此次处理结果中“撤职或调离执法岗位”的表述,感到某种程度的不满足,进而发出“不应该直接开除吗?”的强烈质疑,也在情理之中。这种情绪背后,是对“零容忍”最朴素也最坚定的期待。伸手必被捉,捉住必严惩,这本应是天经地义的反腐铁律。我们有一系列党纪国法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,都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索取、收受财物有明确规定,视情节轻重,从警告直至开除。对于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、直接啃食群众获得感、性质恶劣的“微腐败”,仅仅调离岗位,是否足以抵偿其过错、平息民愤、形成足够震慑?调离,或许只是换了个地方,甚至可能带病提拔。这不得不让人反思,在一些地方和部门,是否存在执纪执法“宽松软”的问题,是否存在“保护主义”或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心态,用内部处理代替严厉问责?
当然,报道中也提到,问题线索已移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,并采取了退还礼金、廉政培训、建章立制等一系列整改措施。这是积极的信号,说明问题正在被系统性纠治。司法部的通报,将其作为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”的正面典型案例,意在肯定“自查-监督-移送-整改”这条监督贯通协作的路径。从完善制度、预防未来的角度看,这确实有其价值。建立“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”,严格行政执法公示、执法全过程记录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,都是扎紧制度笼子的具体举措。
然而,比建立制度更难的,是让制度真正“带电运行”。公众的疑虑在于,这些措施能否持久,能否杜绝下一批“16人”的出现。因此,反思必须触及根本。首先,必须让每一次问责都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检验。对涉案人员的最终处理,应严格对照党纪国法的具体条款,该开除的开除,该移送司法的坚决移送,并将结果公开,接受监督。只有让违纪违法者付出惨痛到刻骨铭心的代价,才能彻底打破其侥幸心理,真正做到“不敢想、不敢为”。其次,监督的探头必须前置、必须常态化。不能总靠“专项行动”来掀开盖子,而应让“扫码入企”、执法记录仪、企业回访、匿名举报渠道等监督手段,成为悬在每一位执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习惯。再者,必须优化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,拓宽其维权渠道,降低其维权成本,让他们在面对不公时,能够有底气说“不”,而不是被迫选择忍气吞声、花钱了事。
报道中隐去了具体县名,这或许是出于保护个案处理过程的考虑,但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警示的具体性和冲击力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公开透明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监督。越是具体的地点、具体的人员、具体的处理结果,越能产生“身边事教育身边人”的震慑效果。我们希望,在未来的案例通报中,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,看到更多具体信息的披露,让警示效果最大化。
湖南某县的这起案例警示我们,优化营商环境、建设法治政府,绝非空洞的口号,它体现在每一次文明规范的检查中,体现在每一张公正无私的罚单上,更体现在对每一次权力越轨的严厉惩处中。清除“吃拿卡要”的潜规则,不仅是为企业减负,更是要让老百姓打心眼里相信,规矩是算数的,天下是讲理的。这需要刮骨疗毒的勇气,需要铁面执纪的决心,更需要持之以恒、滴水穿石的制度坚守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执法人员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,让市场主体对法治的庇护充满信心,才能真正构筑起一道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坚固堤坝,让风清气正成为看得见、摸得着的现实。(文/宾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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